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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上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苏某某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申请执行人苏某忠、刘某、苏某鸿、刘某某、苏某鸣与被执行人苏某某系邻居,两家人因相邻建筑物引发纠纷。经法院调解后,两家人同意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上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温法官向申请执行人介绍案件履行情况
执行局温法官接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苏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上门对苏某某做思想工作,督促苏某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刚开始并不配合,本着能拖就拖的原则,一拖再拖。温法官多次对苏某某进行劝说,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对其阐述执行与不执行的利弊,若不主动履行,法院将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在温法官的劝说下,苏某某晓得其中的重要性,于年8月18日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将建在申请执行人旧通道上的围墙拆除,清除通道上的障碍物,紧靠申请执行人家墙边的洗菜台也往后挪,两家围墙之间的砖头也拆除了一半,侵占的地方均一一恢复了原状。
图为恢复原状前
图为恢复原状后
申请执行人对此结果比较满意,并在结案报告上签字,该案到此结束。被执行人也答应法官,以后不会再因为相邻建筑物问题而与申请执行人产生矛盾纠纷。
申请人正在在结案报告上签字
法官说法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但在实际生活中,邻里之间很容易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矛盾,如果不及时化解,小矛盾就有可能变成大矛盾。当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时候,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切不可把矛盾扩大化。邻里之间也应多沟通交流,协商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来源:上林法院(版权归原著所有)大丰镇明亮镇巷贤镇白圩镇三里镇乔贤镇西燕镇澄泰乡木山乡塘红乡镇圩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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