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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八年白圩黑社会组织一漏网成员受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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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韦某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考虑到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庭审各方的安全,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模式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韦某华是白圩张祖义、韦贤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年至年间,该犯罪团伙在张祖义、韦贤良的组织和领导下,在白圩镇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其中韦某华参与敲诈勒索28起、故意伤害1起、寻衅滋事10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故意伤害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且韦某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虽是远程开庭,但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有序。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审判长在被告人陈述完毕后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丨内容来源:上林法院

丨综合编辑:上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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