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市民用郑州盐被罚款 称“跨区域用盐”违规
闽南10月19日讯 *先生夫妇在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昨天下午2点,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涉事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盐*科科长被停职,稽查队长被撤职。老板被罚200元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先生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盐业局就此道歉
前天,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昨天下午2点,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同时,聘请市民*先生为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此外,新郑市盐业局盐*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两人被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全局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整改,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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